1、施工前場地要求
強夯前應平整場地并碾壓,周圍作好排水設施。地下水位較高時,應在表面鋪0.5m~2.0m中(粗)砂或砂礫石、碎石墊層。
2、施工機具
(1)強夯設備:根據設計要求的強夯能級,選用與起重能力相匹配的履帶式起重機,也可選用起重機加裝支撐結構組合的起重設備。
(2)夯錘:底面宜為圓形,重心應在中垂線上,且低于1/2夯錘高度;夯錘單位底面積靜壓力一般為20kPa~40kPa,高能級夯錘,垂底單位面積靜壓力可至80kPa;夯錘宜按底面積大小,均勻設置 4~6個直徑250mm~400mm貫通的排氣孔。
強夯置換垂的垂底單位面積靜壓力宜大于80kpa,垂底直徑宜為1.2m~1.5m,夯錘宜在周邊均勻設置4~6個弧形排氣槽。
3、強夯施工順序
強夯施工順序應從邊緣夯向中央。對廠房柱基亦可逐排施夯,起重機直線行駛,從一邊向另一邊進行,具體見圖1強夯順序示意圖。每夯完一遍,用推土機整平場地,放線定位后再接著進行下一遍夯擊。強夯法的加固順序是:先深后淺,即先加固深層土,再加固中層土,最后加固表層土。最后一遍夯完后,再以低能級滿夯一遍。
滿夯的施工方法,宜隔排施工,分兩遍完成。第一遍施工單數排,第二遍施工雙數排。排與排之間應互相搭接1/4錘徑。每遍施工前,先放出該遍排序的基準線,第一排施工時,將垂邊與排基準線相切,然后按后夯點壓前一夯點1/4錘徑的方法夯完第一排,按此方法逐排夯擊,完成第一遍的滿夯,然后按以上方法,完成第二遍的夯擊。
4 、兩遍間隔時間控制
兩遍夯擊之間應有一定的時間間隔,以利于土中超靜空隙水壓力的消散,待地基土穩定后再夯下遍,一般兩遍之間間隔1~4周。對滲透性較差的黏性土不少于3~4周。若無地下水或地下水在-5m以下,或為含水量較低的碎石類土,或透水性強的砂性土,可采取只間隔1~2d,或在前一遍夯完后,即將夯坑推平,連續夯擊。
5、 點夯過程控制標準
(1)夯坑深度控制:要求夯坑達到某一深度,或出現粘錘、吸錘時形成的坑深所對應的夯擊數;一般適用于多遍夯的前幾遍夯的質量控制標準,可以作為點夯過程控制標準。
(2)終夯控制方法:要求單一夯點必須達到的夯擊數,一般宜為8~15擊。當設計指標要求較高,地基承載力特征值大于250kPa,壓縮模量Es>15MPa時,夯擊數宜為18~20擊。
(3)終夯的控制:點夯最后2~3擊的平均貫入度,小于或等于設計或試驗確定數值時,作為強夯點夯的終端控制標準。
(4)直接強夯法最終停夯標準:直接強夯法最終停夯標準應采用雙控指標,即滿足單點夯擊數和最后二擊貫入度平均值的設計要求。
(5)以夯坑累計夯沉量為控制標準:當采用強夯置換和強夯半置換施工時,必須保證置換墩的設計長度,應以累計夯沉量大于等于處理深度1.5 ~ 2倍作為停夯標準之一。同時滿足最后二擊夯沉量平均值不小于設計值。